抗日之烽火传奇第四百八十二章 大河断案(2/2)

文/野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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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时现场围观者张三、李四、王二证言,本队认定上述事实清楚,准确。

裁定:周武率家丁,遇村民肖青,出言轻佻,行为不端。肖一当忍不忍,好勇斗狠。责周武自检自律,管束家丁。责肖一反躬自省,常念韩侯。双方轻创微伤,各自疗养。

清江市警察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罗大河,西元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日。

记录的警员说:“写好了。”

罗大河说:“我来签字。”然后盖上图章。对那警员说:“你去补上张三、李四、王二三份证词,将此案文件归档。”

警员说:“是,我马上就办。”警员收拾好东西,出去了。

罗大河一招手,跑进来一个小个子警员,罗大河对他耳语几句,小个子警员跑出去了。

其他警员都进来了,罗大河说:“肖一肖青,你们的案子结束了,可以离开了。”

猴子想起罗满仓爷爷还有话没对罗大河说呢,就说:“大队长,还有……”

罗大河挥挥手:“二位不服裁定,可以上诉。”

猴子还想说什么,一个警员说:“还不走啊?这里不管饭的。”

猴子和竹青互相看看,便出了警务处。忽听身后一个警察说:“你们俩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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