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责任将征收的税费用于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但当前多数城市政府仍要求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市新水源地开发建设、供水管网建设与增能改造投入等。建议地方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等部门应从地方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固定城市基础设施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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