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我国法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由于包工头萧来福并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因此虽然民工丁大川是由包工头萧来福聘用,但用工责任最后还是要由温氏集团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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